原標題:短評·總書記的改革論|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 題: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
新華社記者劉懷丕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改革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項宏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利益關系和體制機制上的深層次問題,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以法治引領和規范改革行為,發揮好法治的引導、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應做到同頻共振、相互促進。法治建設是一場深刻的變革,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改革的思路和辦法,進一步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體制機制,解決好法治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更好維護公平正義、護航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更需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方面的積極作用,用法治突破改革梗阻、確保改革落實,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以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持續釋放改革紅利。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緊緊圍繞“人民”二字展開。我們黨抓改革、促發展,歸根到底是為了讓人民過上更好的日子。而全面依法治國是改革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統一并落腳于人民,這就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建設和改革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從法律上推動各項關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落地生根。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將更好破解改革新難題、開創法治新局面,凝心聚力譜寫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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