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用法治保障黨的民族工作主線
中新網北京7月25日電(李柏濤 程子倬 李新媛)7月15日至18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中提到,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受訪學者對中新網表示,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歷史經驗及教訓證明,團結統一是中華民族之福,分裂動蕩是中華民族之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把民族工作納入依法治國大框架,從法治層面保障這條主線,從國家制度建設高度謀劃該制度機制,有助于賦予所有改革發展以彰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意義。
納入依法治國框架,用法律保障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主線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我們黨結合新時代所面臨的新情況,在民族工作方面提出的新論斷,已經從政治及戰略上成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總綱和主線。”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歷史研究院中國邊疆研究所所長邢廣程接受中新網采訪時表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用法律方式保障和加固這條主線。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民族宗教教研室副教授趙澤琳對中新網表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民族事務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也為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夯實了法律保障。
“團結統一是福,分裂動蕩是禍,這是中華民族長期以來用血的代價換來的經驗教訓。”邢廣程表示,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大框架內,用法律手段禁止一切破壞民族團結的行徑,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工作意義重大。下一步要加緊推動立法,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真正落地。
“我國當前在憲法、行政法以及勞動法、《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規范中都體現了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的法條,我們期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樣的專門法出臺,能在民族事務法治化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用法律保護民族團結,用法律保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趙澤琳說。
從國家制度建設高度謀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
趙澤琳認為,《決定》中提到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是明確強調從制度機制上構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的新格局。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順應新時代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變化中,從國家制度建設的高度謀劃該制度機制,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穩定器和增長極。
“中華民族共同體本身已包含統一和不可分割性的內在含義。從國家層面的角度來看,中華民族是最高整體,五十六個民族相互團結,像石榴籽一樣緊緊地抱在一起。”邢廣程表示,只有從制度機制上不斷健全和完善,才能保證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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