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字,9月份CPI同比漲幅創下了23個月以來新高,10月,居民消費價格(CPI)同比上漲4.4%,漲幅比9月份擴大0.8個百分點。物價關系到民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抑制價格過快上漲”體現出對民生關注,因而,各個部門應積極的行動起來,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盡快盡早的平抑物價。
一是要加強對公共用品供應部門的監管,尤其是要加強水、電、成品油、天然氣的監管,這些公用品既是百姓的生活日用必需品,又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其價格上漲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帶動下游產品上漲。在這特殊時期該盡量不漲價,對一些確實需要提價的公用品,政府部門應該從財政中進行貼補,平抑物價。穩住了生活、生產必需品就穩住了大頭,因而,相關部門應以大局為重,承擔社會責任,作出必要的讓步。
二是穩定物價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一陣熱一陣冷,要從當前著手,長遠規劃,早預測,早防范,建立長效機制。特別是要摒棄那種認為公眾的收入提高了,漲價時機已成熟的理念,更要防止以公眾承受的了為理由,輪番漲價。任何商品上漲不論是大是小都互相關聯,都將對老百姓產生影響,穩定物價不僅要抓大,抓事關老百姓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而且也要抓小,不能重大輕小。
三是要嚴格實行物價監測機制,做到信息公開,價格透明,及時防范和預警,要加大對物價的監督,擴大聽證會項目的范圍,凡是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企業的物品價格、手續費等,都應該采取聽證的方式,不能為我所需,有選擇的聽證;對價格聽證會不能局限于會,還應從網上聽證,從民意中聽證,改“逢聽必漲”為“逢聽必公”;聽證會不能從一而歸,只漲不跌,應有年限規定,到了一定年限應該重新定位。
“抑制價格過快上漲”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那些弄虛作假,擅自漲價的部門,應嚴肅處理;對于那些頂風漲價、跟風漲價、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借機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更應進行嚴厲的制裁,直至通過法律的方式處之。
稿源:荊楚網
作者:羅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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