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執行首次適用于生育保險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楊建波報道: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省人社廳新發布《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省藥品目錄》),定于10月1日起執行。十堰市目前使用的仍然是《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5年版)》,新版《省藥品目錄》與舊版有何區別,記者采訪了相關負責人。
生育保險納入新版“目錄”
新版《省藥品目錄》增加了適用范圍和藥品品種,擴大了參保人員看病就醫用藥的選擇權。舊版僅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新版《省藥品目錄》適用于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新版《省藥品目錄》共有西藥1390個、中成藥1127個、民族藥46個。西藥部分的甲類品種由313個增加到360個,乙類品種由812個增加到1030個;中成藥部分的甲類品種由135個增加到157個,乙類品種由777個增加到970個。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藥品費用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對新版《省藥品目錄》中的甲類藥品,統籌地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給付,不得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
列入《湖北省基本藥物目錄》的乙類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它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必需的目錄外藥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用藥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對于新版《省藥品目錄》內同一品種劑型規格的藥品,可按照省人社廳的統一部署,探索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標準。
禁開大處方和重復用藥
按照省人社廳要求,十堰市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新版《省藥品目錄》情況納入醫療服務協議內,在協議中明確乙類藥品和目錄外用藥在總藥費中的控制比例,以減輕參保患者自費負擔。對按西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開大處方、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管理。
新版《省藥品目錄》明確規定,醫師要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使用甲類藥品可替代的乙類藥品和目錄外藥品時,要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新舊“目錄”過渡期內并用
新版《省藥品目錄》從公布之日起到10月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該按哪種目錄執行?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過渡期內新、舊版可并行使用,舊版在過渡期結束后停止使用,具體信息可登錄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hbrs.gov.cn)查閱。按照省人社廳的要求,十堰市必須在9月30日前完成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藥品數據庫的更新工作。
新版《省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床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 責任編輯:涂慧 新聞報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