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據美國1996年出臺的《電信法》,美國將互聯網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管控”的領域。按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凡利用網絡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煽動和誘導犯罪、損毀他人名譽、欺詐侵權、黑客攻擊、傳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美國非常重視建立健全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自1978年以來,美國政府各部門先后出臺了130多項法律法規,其中有《計算機犯罪法》、《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互聯網免稅法》、《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法》、《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數字千年版權法》、《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反垃圾郵件法》等。這些立法既有聯邦立法,也有各州立法,涵蓋了互聯網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擁有互聯網法律最多的國家。“9?11”事件后,小布什政府相繼頒布了《愛國者法》和《國土安全法》,現已成為互聯網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近期,美國眾議院還通過了《加強網絡安全法案》。
美國對互聯網的管控主要通過執行有關互聯網管理的各種法律來實現。比如,美26個州制定了《反垃圾郵件法》,規定網絡接入商有權起訴濫發郵件者,索賠金額可超過100萬美元。《愛國者法》第一部分第2節201、202、204、210、212、217、220款規定,政府可秘密要求網絡和電信服務商提供用戶詳細信息,并禁止服務商向用戶透露其信息已受調查。《國土安全法》對互聯網的監控更為嚴密,增加了有關監控互聯網和懲治黑客的條款。
現代社會中,依法管理互聯網并非美國專利,這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都非常注重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制定,并在“9·11”事件后重點針對上網行為和網上內容的監控和管理進行立法規范。英國《調查權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監聽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互聯網審查法》等均授權本國調查機關必要時可對互聯網信息進行公開或秘密的監控等。俄羅斯信息部2006年也根據時任總統普京簽署的總統令出臺了有關法令,決定對上網行為實施監控,要求本國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安裝網絡監控設備,為聯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員設置網絡監控后門。德國2009年出臺了反兒童色情法案《阻礙網頁登錄法》,聯邦刑警局按此法案將建立封鎖網站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根據這一列表封鎖相關的兒童色情網頁。韓國2001年4月發布了《不當Internet站點鑒定標準》,實施互聯網內容鑒別與過濾;當年7月又公布了《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在全國范圍內“過濾違法和有害信息”以及預防“網絡空間性暴力”,限制色情及“令人反感”網站的接入。
適應信息化發展形勢,中國也注重大力推進互聯網立法,并初步建立了互聯網法律制度。目前,中國已經制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30多部針對互聯網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基本形成了專門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結合、涵蓋不同法律層級、覆蓋互聯網管理主要領域和主要環節的互聯網法律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為依法管理互聯網提供了基本依據,為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世界,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虛擬的互聯網也并非完全的自由地帶。網絡犯罪有恃無恐、網絡謠言蠱惑人心、網絡色情泛濫成災、網絡欺詐層出不窮……很多現實案例已經表明,互聯網上一旦出現法律和監管上的真空,國家安全、信息安全、電子商務、個人隱私、未成年保護等合法行為、合法權益、合理訴求必將遭受沖擊和破壞。依法管理互聯網已成國際慣例,只有明確互聯網法律保護什么,禁止什么,明確互聯網主體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障互聯網健康、有序、快速的發展;只有讓法律法規適應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發展,依法管理好互聯網,才能讓網民安全使用互聯網,共享互聯網科技進步帶來的碩大成果。(陳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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