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巡視組副組長王新明出席會議并講話。縣委書記賀盛有代表縣委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述職報告。
洪自成、李海祥、劉榮盛、楊斐然、楊福卿、夏良勝、賀德斌、李文新、杞飛躍、黎貴英等縣四家領導出席會議。會議由縣委副書記劉榮盛主持。
王新明在講話中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闡述了開展專項巡視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大意義,重點強調了巡視工作實行“一報告兩評議”的原則、方法和具體要求。巡視組采取聽匯報、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重點對縣委學習宣傳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情況、堅持選拔干部的原則、基本條件、任職資格情況等內容進行巡查。
縣委書記賀盛有在述職報告中說,我縣作為“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縣,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縣委以堅持標準、規范程序、擴大民主、健全制度、加強監督為重點,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一是以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為抓手,切實增強全縣各級領導干部的法規意識。縣委常委一班人帶頭學,黨員領導干部廣泛學,組織人事部門干部深入學,積極探索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的新做法,增強了按《干部任用條例》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以踐行科學發展為標準,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近年來,縣委始終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認真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不斷更新選人用人理念,圍繞科學發展選人用人、注重實績選人用人、注重群眾公認選人用人,大力選拔作風好、能力強、貢獻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做到了“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三是以推進試點工作為契機,不斷規范縣委選人用人行為。縣委以被省委組織部確定為“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縣為契機,著眼于規范權限、制約運行、監督權力,研究出臺了《關于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規定》,努力使隱性權力“陽光化”,顯性權力規范化,堅持規范權力與保障權力相統一,規范個人用權與集體用權行為相結合,提高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四是以擴大民主為取向,積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縣委堅持把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不斷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激發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活力。加大了公開選拔力度,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推行“三述三評”制度,提升了干部工作水平;堅持重要職位人選“全程差額”選任,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為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竹溪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五是以強化監督為保證,努力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縣委按照以過程監督為主、以日常監督為主、以對領導干部監督為主的“三為主”原則,不斷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為選好人、用好人提供了制度保證。
賀盛有表示,為了更好地推動《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我縣將以省委巡視組專項巡視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讓更多的干部群眾參與和監督選人用人工作。
賀盛有強調,要高度重視這次省委巡視工作,要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為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提供有力保障;要積極配合省委巡視組開展工作,把支持、配合省委巡視組的工作作為當前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認真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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